一、基本材料
1、
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;
2、
工伤事故书面报告;
3、
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;
4、
受伤害人身份证复印件;
5、
事故发生时首次病历复印件,医疗诊断证明原件;或职业病诊断书原件;
6、
考勤记录;
7、
经办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。
二、特殊情况证明材料
1、
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,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;
2、
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,提交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;
3、
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,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;
4、
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,提交医疗机构抢救和死亡证明;
5、
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,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;
6、
属于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、复员军人,旧伤复发的,提交《革命伤残军人证》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。
三、特别提醒
1、
建筑工伤人员需提供施工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;
2、
单位提供的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;
3、
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同时签署告知书(按手印)。